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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臺管理及審驗方式調整通知

無線電臺管理及審驗方式調整通知
漁業署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116/8/1起實施,針對具有Wi-Fi、藍芽等低功率射頻功能之專用無線電臺,調整其管理及審驗方式」,調整重點如下:
未來新設電臺 116/8/1起新申請設置之專用無線電臺,如設備具有Wi-Fi、藍芽等低功率射頻功能,應要求廠商提供「低功率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待審驗合格後,電臺執照備註欄將註記低功率射頻器材之審驗合格標籤號碼。
現有電臺 116/8/1前已取得電臺執照或電臺設置核准者,不受本次調整影響,原則採不溯及既往方式處理(含屆期電臺執照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