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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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海洋漁撈工作及海洋漁撈技術工作115年薪資基準
轉知漁業署公文通知,為因應最低工資訂定,並基於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貼近勞動市場,勞動部核釋雇主在國內招募本國人從事相關產業之薪資基準,其中有關海洋漁撈工作及海洋漁撈技術工作115年薪資基準,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公文。
※說明二附表請點選下載參考: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薪資基準表轉知海洋漁撈工作及海洋漁撈技術工作115年薪資基準查看更多 -
宣導印度洋漁船務必遵守港口國相關規範
轉知農業部公文宣導,有關印度洋漁船於國外卸魚或港內轉載時,務必遵守港口國相關規範,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港口國檢查,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公文。宣導印度洋漁船務必遵守港口國相關規範查看更多 -
轉知美國國會推動打擊IUU漁撈行為法案概要及最新進展
轉知漁業署提供有關「美國國會推動打擊非法、為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IUU)漁撈行為法案概要及最新進展」訊息,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公文。轉知美國國會推動打擊IUU漁撈行為法案概要及最新進展查看更多 -
漁業署分階段逐步調整遠洋漁船轉載申請、轉載確認、卸魚預報、卸魚聲明共四類案件申辦方式
轉知漁業署分階段逐步調整遠洋漁船轉載申請、轉載確認、卸魚預報、卸魚聲明共四類案件申辦方式,詳細時程及申辦方式請參閱附件公文。
遠洋漁船作業暨漁獲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https://catchtrace.fa.gov.tw/
系統操作教材下載:https://www.ttl.org.tw/download/downloadfile/download/288漁業署分階段逐步調整遠洋漁船轉載申請、轉載確認、卸魚預報、卸魚聲明共四類案件申辦方式查看更多 -
我國籍漁船漁獲物或其加工品輸銷歐盟之相關申請規定
檢轉漁業署公文通知,自115年1月10日起,我國籍漁船漁獲物輸銷歐盟,須向漁業署申請歐盟漁獲證明書(EUCC);若該漁獲物於我國加工後再輸銷至歐盟,其加工業者須再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歐盟加工聲明書(EUPS),以符合歐盟合法漁產品進口規定。我國籍漁船漁獲物或其加工品輸銷歐盟之相關申請規定查看更多 -
已逾航行期限或停航船舶不得出港
已逾航行期限或停航船舶不得出港
交通部航港局定期宣導,漁船如未依規定檢查合格,有已逾航行期限或停航情形, 請漁船注意不得出港,以避免遭交通部航港局查獲,造成相關罰則。已逾航行期限或停航船舶不得出港查看更多 -
漁業署公文轉知:有關漁業署針對印尼仲介合法招募及輸出遠洋漁船船員之資格認定
有關自115年3月1日起,漁業署將以取得印尼移工保護部(KP2MI)核發之輸出移工仲介許可(P3MI),作為印尼仲介合法招募及輸出遠洋漁船船員之資格認定。漁業署公文轉知:有關漁業署針對印尼仲介合法招募及輸出遠洋漁船船員之資格認定查看更多 -
漁業署舉辦「工資通報平台系統」操作說明會-議程資訊
為利工資通報施行,協助遠洋漁船經營者順利進行申報作業,漁業署將辦理「工資通報平台系統」操作說明會,並分別於屏東及高雄辦理說明,各場次資訊如下:
屏東場次
地點:東港區漁會(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
115年1月19日(星期一) 14:15~16:15
115年1月23日(星期五) 10:00~12:00
高雄場次
地點:高雄漁業署國際會議廳(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115年1月19日(星期一) 9:30~11:30
115年1月20日(星期二) 9:30~11:30
115年1月23日(星期五) 14:15~16:15
欲參加會議的會員們,請協助填寫下方報名表單,以利統計參與人數予漁業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CsvtvO-L2LZ1dXwbSRRag_GbElGo818X7FXtOIRD0_bYH_w/viewform?usp=publish-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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